共享手机:馅饼还是陷阱?

  
2024-07-18 12:22:47
     

“小杨,听说过没,现在手机也能租了。”

“啊?手机还能租吗?”

如果手头并不宽裕,但只要按月付租金,就能拿到一部新手机,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各类共享经济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催生出了众多新兴行业,新消费场景不断涌现,新型的“共享手机”租赁业务也悄然兴起。7月18日,记者从华蓥市法院获悉,华蓥市法院溪口法庭受理了一起 “网上租赁手机”合同纠纷案。


今年春节前夕,华蓥市溪口镇20多岁的小伙李某,想着马上要过年了,换个好手机回家过年,奈何好手机价格不菲,想要全款拿下一部好手机对李某来说也并不容易。

偶然的一次机会,李某在网上刷到了一个租赁手机的网站,感到非常新奇,并在租赁网站上看上了一款自己心仪的iphone手机,该手机为刚刚上市的全网通5G双卡的国行苹果iphone 14 pro max,满足了李某的各项需求。他阅读了租赁服务协议:按照6期支付租赁费,如租赁人未按约足额支付当月租金且逾期超过7日视为设备“由租转售”。抱着尝鲜的心态,李某粗略阅读完租赁协议之后就迫不及待地签订了合同,并在不久后就收到了心仪的手机,对合约内容并未多想,心里只有拿到新手机的快乐和满足。

然而超“钱”的消费并非想象那样美好。拿到新手机,到了每个月要还租金的时候,李某犯了难。在交付两个月的手机租金后,李某深感还款压力太大,由于负担太重无法继续偿还租金,导致逾期未交纳租金。

根据合同内容,手机就“由租转售”,租赁公司要求李某支付该手机的剩余费用,并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作为当事人也感觉很无奈,心想:自己本来只是租赁一台手机而已,现在却要把整部手机买下来,并且比买一部新手机还贵,还惹上了官司。


低分期租用手机,馅饼还是陷阱?本案虽最终在华蓥市法院组织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该租赁行为却值得我们思考:对于商家而言,掌握了年轻人侥幸和爱慕虚荣的心理,以“零首付低月租”为噱头,引诱年轻人租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提供“霸王条款”,一旦消费者逾期支付,原租赁则会转变为买断款,价格则会高出市场很多;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又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在该案件中,李某为了贪便宜而选择零首付租手机,该手机刚面世的顶配版价格也才11699元,而最终李某却要以高于11699的价格买下这部手机。

法官说法

年轻人在进行此类消费时,要充分考虑个人的经济实力,理性消费,切莫超“钱”消费,否则将身陷债务纠纷;对于商家而言,销售创新方式应该支持,但是也应该明确消费模式,给予消费者合法的知情权保障;另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新业态新消费场景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蒋茂祥 朱珈仪 申巧容)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