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苗 杨巧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文/图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更好带动身边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7月16日,邻水县法院邀请80余名“法律明白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变法庭为课堂,为“法律明白人”带来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
该案中,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后又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供诈骗分子转移犯罪所得,并从中收取好处。经邻水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第一个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二个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整个庭审过程严肃有序,规范高效,旁听的“法律明白人”聚精会神观摩,通过“第一视角”切身感受到法庭的威严和法治的公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逐一解答了旁听群众提出的关于“帮信罪”“掩隐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发放宣传手册,向在场群众普及当下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提醒大家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坚决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防患未然。
“我们希望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来告诫广大群众,谨防披着花式外衣的电信网络诈骗,一定抵制来快钱的思想。”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和“法律明白人”邻水县法院法官交流表示。
邻水县司法局通过“以案促学”的方式对“法律明白人”进行集中培训,邻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抓住契机,庭审现场围绕什么是“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治服务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当前“法律明白人知晓度不高”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法律明白人”纷纷表示,会进一步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履职尽责,当好基层法治“服务员”。
“这次活动令我受益匪浅,今后我一定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一名“法律明白人”说道。
此次活动既是一次普法“公开课”,也是一次法院与“法律明白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下一步,邻水县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常态化开展庭审公开、“法院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筑牢全民反诈“防护墙”。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