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平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7月17日,记者从攀枝花市司法局获悉,近日,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税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主要依托攀枝花市“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建立和完善高效畅通、资源优化的联动化解机制,建成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的多元化解服务体系为目标,实现税费矛盾纠纷“一站式”办理,做到部门集合、力量集聚、机制集优、流程集约“四集融合”。
《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部门之间联动,明确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以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公职律师为主的调解专家名录库,把税务机关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成税费争议多元化解主要阵地,充分利用攀枝花智慧城市系统“税费数据共享交换专区”,精准实施税费争议分级分类处理,针对一般税费争议,由各级税费调解室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处方式,进行“一窗式”处理;涉及多部门、较复杂的税费争议,协调调用综合调解团队“一站式”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或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协调联动化解。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作,人民法院强化业务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发挥调解保障,税务机关落实多元化解主体作用的责任分工,同步推动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抓好管辖范围税费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研判调处,综合利用法律、行政、政策、教育等手段积极参与税费多元化解工作,形成统一受理、分级分类调处化解、回访评估的全链条闭环化解机制,切实将税费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村(社区)一级。
攀枝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着力提高税费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是攀枝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扎实推动税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攀枝花市高质量经济建设和共同富裕实验区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