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上,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

  
2024-07-16 20:52:39
     

陈寒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2023年7月23日,自贡某食品公司与贵州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自贡某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送货义务,但贵州某商贸公司没有按约定付款,自贡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自贡市沿滩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贵州某商贸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73384元。判决生效后,贵州某商贸公司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食品公司向沿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帅某在执行法官与其联系时声称“我公司有钱,申请人不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就不给了”。该案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联系后,找到了该案的具体症结所在,决定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寻找帅某。7月5日,沿滩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贵州,在贵州某商贸公司所在地,通过多种方式找到帅某后,执行法官与之相谈如何履行付款义务时,帅某依旧声称不履行。

现场,执行法官决定向帅某发出拘传票,帅某仍然拒不支付。警车上,执行法官反复释明抗拒执行将面临的法律惩处,同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化解双方心结。在法律面前,帅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场给付自贡某食品公司3万元,并承诺按期支付剩余案款。

沿滩法院执行局局长姜南表示,全院执行干警时刻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勇于亮剑异地执行难题,持续发力,高效执行,在强化执行措施的基础上善意文明执行,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执行难、难执行,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执行更有力度、有温度。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