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检法两院:实现检察和解协议与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共同确认

  
2024-07-16 17:03:5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近日,旌阳区检察院与旌阳区法院会签《关于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共同确认的工作办法(试行)》,为以检察和解推动定分止争、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办法》聚焦检察和解协议效力和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问题,赋予执行监督案件中检察和解协议与执行和解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并直接作为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的依据,实现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的无缝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了检察和解协议在执行工作中的效力和地位问题,有效推进检察和解和执行工作衔接配合,在推动执行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注入了检察力量。


截至目前,旌阳区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托该《办法》对5起涉民生、涉企非诉执行案件促成和解,涉及金额120余万元,旌阳区法院依据检察和解协议对相关案件作结案处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因成效突出,该《办法》被四川省检察院全文转发。

下一步,旌阳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检察和解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中的效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