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开展“反腐倡廉 以案明纪”旁听庭审活动

  
2024-07-16 10:30:4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7月10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某被控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郫都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西南设计院等单位组织100余名干部职工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某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颜某某、陈某好处费共计122万元,并承诺赠送颜某某一套价值700万元的房产;又在招投标活动中为谋取竞争优势,给予评标专家好处费1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该案件庭审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被告人董某某对犯罪事实、指控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对被告人董某某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人民币13717067.79元予以追缴。

招投标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政府公共资源、公共项目做到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强调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通过不正当行为干扰招投标活动,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被告人通过行贿得到不义之财,不仅无法带来真正的幸福和安宁,反而让自己陷入道德和法治的双重困境。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