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为打工人追回“工钱”

  
2024-07-12 11:58:58
     

杨镇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拖欠工资案件,14958元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1月23日期间在被执行人何某某火锅店从事厨师工作,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何某某未如期支付朱某某工资,直至累计拖欠工资14958元,朱某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何某某限期履行,期限届满后何某某仍未履行,朱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何某某,责令其尽快履行,并向其阐明如果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根据情节将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经核查属实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何某某表示自己并不是不履行生效判决,而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该款项,请求法院给予其一些时间再缓一缓。最终执行法官根据执行款项金额大小和掌握的被执行人经济情况,给予何某某5天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执行法官紧跟情况,与被何某某密切沟通联系,并督促其尽快履行。最终经何某某多方筹措,顺利支付完毕全部工资给申请执行人朱某某。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