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法院“执行110”:一天两个“首次” 强力促执解难题

  
2024-07-11 14:20:59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7月3日,都江堰法院“执行110”警务团队开展异地执行专项行动,警务团队分为两个小组各奔赴执行现场,分别首次实现线下查找转远程调解成功及首次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一:

申请人魏某与被申请人范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都江堰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依法审理判决被申请人范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魏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3415.02元及案件受理费1172元。判决生效后,范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魏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7月3日,都江堰法院“执行110”警务一组前往眉山市仁寿县线下查找被执行人,经多处辗转,于被执行人家中找到范某,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迫于压力,范某表示愿积极配合支付赔偿款,随后执行干警通过与执行法官及申请人沟通,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组织双方远程和解,最终被执行人范某与申请人魏某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监督下,范某当场支付赔偿款5000元,约定从2024年8月起范某每月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2000元,直至其赔偿款付清为止。

案情二: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6日经都江堰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申请人从2023年1月起每月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0000元,直至其货款付清为止,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859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7月3日,都江堰法院“执行110”警务二组前往被执行人王某眉山市洪雅县家中,经查找发现被申请人王某未在家中,其家中妻子表示王某目前正在云南务工,执行干警通过走访社区及邻里,均表示王某确未在家。后执行干警回到王某家中,经与王某电话沟通,及与其家人耐心劝说,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王某及其家人仍表示王某目前无法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向王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告知其于2024年7月10日前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通知书由其妻子代签字确认送达。在确认收到《预拘留通知书》后,被申请人王某及其家属才知道王某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随后王某一家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执行,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调解,按期支付货款。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