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他人举报自己而进行敲诈勒索 男子获刑一年

  
2024-07-09 14:35:33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实习生 胡亦可

男子因曾经受举报被判处贪污罪获刑十年,因此对自己认为的“举报人”怀恨在心,出狱后得知“举报人”有一笔赔偿款,便对其以上门滋扰、微信聊天的方式进行威胁,导致“举报人”被迫向其转款3万元。近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敲诈勒索案件,最终,该男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发还被害人。

2000年9月,周某因犯贪污罪被都江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周某一直认为是因张某良举报,才会导致自己锒铛入狱。出狱后,周某一直怀恨在心。2022年8月,周某得知了张某良有一笔80万元的赔偿款,便找到张某良要求给自己20万元,并在微信中以胁迫方式成功索取了张某良3万元(2023年3月转款5000元,5月转款1万元,6月转款1.5万元)。之后,周某仍不断滋扰和威胁张某良,意图迫使其在2023年7月前将剩余17万元全部支付,否则就要到张某良家中要钱。张某良无奈只能选择报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索要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张某良拆迁赔偿款无关,周某无端要求张某良给付20万元本身于理不合,并且其在微信中以威胁方式成功索取被害人张某良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