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当事人刘某给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李竹君法官送来一面鲜红的锦旗,并感激地说道:“李法官,您还记得我吗?我是您一年前办理案子的当事人刘某,张某已经将赔偿款全部支付给我了,感谢您的公正判决,这面锦旗请您一定要收下!”
时间回到一年前。李法官承办的刘某诉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双方在法庭上剑拔弩张、各执一词。
面对说法矛盾的两人,为查明刘某受伤的真相,李法官通过认真梳理,发现在纠纷发生时,刘某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在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后,找到了该案的突破口。
张某在纠纷发生当日曾向公安机关陈述“因刘某冲进库房要抱走轮胎,我当时就将他推出了库房”,该陈述与庭审中的陈述明显矛盾,再结合纠纷发生当天刘某的入院记录等证据,李法官确认了张某将刘某推出门外造成刘某摔倒受伤的事实,但刘某对损害的发生亦具有过错,遂判决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案判决后,刘某与张某均未上诉,张某按判决向刘某支付了赔偿款。
鲜红的锦旗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赞赏,更是对法官的激励与期盼。下一步,青白江法院将继续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中,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案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