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为着力救助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积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分别为唐某某、荣某某分别发送了八万三千余元、六万七千余元的司法救助金。
救助申请人唐某某因工伤导致脸部多处骨折和牙体缺损,休养在家,后期牙齿护理治疗需要大笔费用,丈夫目前处于失业状态,且有一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救助申请人荣某某与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救助申请人荣某某依据郫都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郫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导致救助申请人荣某某生活困难。经核实,申请执行人荣某某外伤T9、T10椎体压缩性骨折,劳动困难,还有未成年子女尚需抚养,生活确实困难。
郫都区法院在了解了上述情形后,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在核实了上述情形后,认为唐某某及荣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最终对两人给予了司法救助。
“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机关”这是对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为贴切的描述。下一步,郫都法院将做实、做细、做优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