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谢谢法官,谢谢法院,今天刚立案就收到了全部赔偿,太高效了,感谢你们!”
自贡市民胡阿姨虽已年逾六旬,但为了生活依旧在工地打工挣钱,一天,胡阿姨在工地工作时从高处跌下受伤送至医院治疗,好转出院后多次与浙江某园林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无奈胡某只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在该案的审理中,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进行医疗鉴定将消耗更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为减轻双方诉累,高效化解纠纷,审判法官多次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浙江某园林公司一次性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合计14万元。
达成调解后,浙江某园林公司却一直拖延履行义务,导致胡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兑现,胡某又向自流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该公司的相关财产采取了执行强制措施,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应当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处罚。
强制执行如雷霆之势,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就接到了申请执行人胡某的电话,表示就在刚刚浙江某园林公司已经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