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采用“执前督导+和解”工作新模式,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引入资产处置平台和第三方调解组织协助当事人化解纠纷,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谷某、周某因拖欠银行贷款未按约清偿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谷某、周某清偿借款本金44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谷某二人未按时还款,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由法院对保全查封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以清偿债务。
第三方调解组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后,分别向其分析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和司法拍卖程序的利弊,告知进入强制执行不仅会延长债权人的回款周期,还会严重影响债务人的信用。在多方位剖析利弊,并耐心解答双方的疑虑后,法院为帮助其更了解执前资产处置程序,又邀请资产处置平台人员,详细讲述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将会支付的额外费用以及不进入强制执行直接进入执前资产处置的好处。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前和解,并帮助双方当事人出具调解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工作方法
双流法院转变思路,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技巧,采取“执前督导+和解”新模式,妥善处理该案。该模式主要采取“四步法”:一是明确争议,在当事人存在争议的案件中,法院组织当事人积极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后续资产处置奠定基础。二是引入平台,法院执前可引入资产自行处置等相关平台,向各方当事人讲解平台的操作流程及优势。三是化解纠纷,当事人与平台协商后,授权平台对资产评估拍卖,促成各方达成一致,同时将相关文书和房产信息等同步上链。四是转变角色,此类案件中,法院的角色不仅仅是简单的“办案者”,更是“监管者”。法院运用第三方平台,对处置模式的全流程进行监管。最后,监督各方按照签署的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实际意义
“执前督导+和解”工作模式可确保双方当事人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快速高效兑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并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因整个流程都处于法院监管下,在推进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之际,也降低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司法“力度”,又感受到司法“温度”。
相较于传统执行模式,“执前督导+和解”新模式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实现了提质增效。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不再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减少了进入法院的执行案件的数量,提升了法院事务性工作的处置效率,有助于矛盾纠纷的终局化解。
下一步,双流法院将以此次模式创新为契机,持之以恒贯彻“如我在执”司法理念,锲而不舍拓展司法便民新场景,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创新执源治理机制、探索更多便民举措,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夏倩茹 陈科 刘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