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麒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对向某某不服法院判决,辱骂殴打答疑法官的行为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5月8日,在旺苍法院一调解室里,法官正在向向某某进行案件答疑。在判后答疑过程中,法官询问当事人向某某有什么问题需要解答时,向某某先是坐在凳子上迟疑了几秒,随即将手上纸杯中的茶水泼向法官,并起身冲向法官,用手重重地击打法官头部。
听到声响后,一名法警、两名群众迅速冲进调解室,几人合力将向某某和法官拉开一定距离。
据悉,向某某是一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该案件于2023年11月15日已判决,向某某并未提起上诉,2023年12月5日,该案判决已生效。今年5月,向某某因不服生效判决向旺苍法院申请再审,原承办法官按照规定为其答疑。
事件发生后,立案庭法官找到当事人向某某,反复就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释法明理,并劝向某某保持冷静,要以理性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但向某某仍多次通过电话辱骂法官。
为还原事件真实情况,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督察小组,邀请县检察院监督,依法对事发地监控进行提取,确保监控视频无剪辑,无修改,并反复观看现场视频核查事实情况。经过法院充分研判讨论,为维护司法权威,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向某某作出拘留7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
向某某收到处罚决定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后果的严重性,遂主动到法院递交悔过书,承认错误,表示将正确主张个人权利,并向旺苍县人民法院及法官诚恳道歉。鉴于向某某认错态度良好,综合考量到向某某具结悔过并主动缴纳罚款,且向某某及其家人身患重疾等特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旺苍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