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为有效提升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效率和执行威慑力,营造“惩戒失信、弘扬诚信”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近日,大英法院执行局根据“见面行动”方案要求,以“先请后拘”的方式开展约谈,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约谈,对于拒不到院接受约谈的被执行人,通过“执行110”机制实施强制拘传。本次共集中约谈到院5名被执行人,拘传到院1人,促成执行完毕1案,达成执行和解2案,执行到位案款约17.5万元,并对1人采取罚款措施。
案例一
四川某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大英法院调解结案,被告鲁某某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货款给付义务,原告向大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万余元。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法官电话联系鲁某某,其一直托词说正与申请人协商案件,但其从未实际给付案款,也拒不到院接受约谈。
大英法院执行法官于是启动“执行110”联动查人机制,经查鲁某某常住蓬溪县某宾馆。深夜11点,“执行110”团队及时组织警力前往,将正在梦乡的被执行人鲁某某拘传到大英法院。到院后,鲁某某立即履行了全部案款2万余元,针对鲁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怠于履行的行为,大英法院对其进行训诫,并对其采取罚款500元的惩戒措施。
案例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大英支行)与胡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大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胡某履行还款义务约6万元。因胡某一直未履行完毕该判决义务,大英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将该案件纳入“见面行动”集中约谈范围,同时通知申请人参与约谈行动。
“我现在拿不出钱,我也很困难,只有等我资金周转之后,才有钱履行支付义务。”
“你之前制定了还款计划,为什么没有按照计划履行?”
“这几年经济形势不好,我也没有挣到什么钱,我还有孩子要养,每个月都是月光族,没有钱就没有履行。”
通过法官协助沟通,在集中约谈行动中,申请人邮政银行大英支行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先支付部分案款,剩余部分在2025年6月前支付完毕,经申请人同意,大英法院同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除不动产、车辆查封以外的其他强制措施,该案顺利和解结案。
案例三
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英农商行)与秦某某、李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大英县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确认秦某某等人应支付借款及利息约70万元。大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通过线上及线下途径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网络资金账户、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因被执行人想申请法院解除对其的部分强制措施,执行法官遂将该案纳入“见面行动”集中约谈范畴,并联系申请人大英农商行参与约谈行动。
在约谈行动中,案件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执行人员就法律规定、相关风险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先行支付15万元借款,剩余款项由涉案抵押房屋的拍卖款优先偿还,被执行人同意承担房屋改装费用并积极配合法院现场查看、房屋拍卖行动,申请人大英农商行也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网络资金账户、银行卡账户的冻结,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经过多方共同协商,该案得以和解结案。
见面行动”旨在打击各种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大英法院将长期坚持,常态化推进,凝心聚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将“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务必认真配合法院各项执行行动,主动接受约谈,在“请”而不到的情况下,法院将采取强制“见面”措施,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罚款、拘留,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