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我只收了25.6元洗衣费,她却要我赔2.8万元!”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洗涤后衣物受损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原来,张女士购买的一件奢侈品牌连衣裙送到某洗衣店清洗,洗衣店员工在翻看衣物并确定面料后进行洗涤。张女士取衣物时发现衣物存在缩水、褶皱的情况。后经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洗染质量鉴定办公室鉴定,认为出现此种情况系洗涤及后整理工艺不当所致,张女士垫付了该鉴定费。
洗衣店认为,张女士在洗涤前未提出保值精洗,也没有告知其衣物的贵重,若要求保值精洗,其洗涤费远不止收取的折扣价。并且奢侈品与常规衣物不同,普通的洗衣店达不到奢侈品清洗的要求。故不同意原价赔偿,可按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的规定,赔偿2000元。
自流井法院认为,洗衣店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精洗保价”的服务,即高档名牌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名贵衣、物,顾客可与经营者书面约定。洗衣店告示张贴的位置不明显。所以洗衣店没有对“保值”尽到合理的提示,同时,案涉连衣裙没有完全灭失且衣料是由绵羊毛和桑蚕丝构成,这两种面料差异性较大,洗涤方面本就存有难度。该案经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判决洗衣店赔偿1万元以及鉴定费。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提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注重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减责、免责事由要及时告知顾客,注重证据留存,做好自身管理、人员培训的工作,避免出现小买卖大损失的事件。个体经济也是一支重要的经济发展力量,需要商家诚信经营的同时,也要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