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沛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6月28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收到资阳市雁江区某某租赁部、陈某某起诉被告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案的诉状,为推动前端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进入诉讼前,“杨红军调解室工作室”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被告,听取了被告的意见,经初步了解,被告方有调解意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案情,分析了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案外人尹某某将原告的租赁物租用后从事犯罪活动,违法所得大部分已挥霍,无力退赔原告经济损失,且尹某某尚在服刑,给原告及被告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现原告仅起诉担保人王某某,要求王某某承担200余万元债务的担保责任。承办法官在充分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如果判决处理,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而且还有可能引发一系列诉讼案件。
为有效化解双方纠纷,均衡各方利益,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方面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从法律角度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纠纷,算好诉讼成本账、时间账等;另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评估诉求和诉讼风险,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通过近一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由被告给付原告10万元后了结此案,被告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