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宜宾市叙州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当庭兑现生效判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年,张某和潘某与岳某三人达成口头协议,由岳某砍伐金竹楠,锯成短节每10节一捆运至公路并负责上车,每捆10元。同年10月3日,岳某在砍竹时不慎被从竹枝上掉下的毛虫将左眼蜇伤。10月21日,三方就岳某的医疗费问题经村民委员会调解,达成岳某医治产生的医疗费共12185元,由张某、潘某各承担6092.5元的协议。潘某当场给付完毕,张某支付了2000元、余款4092.5元向岳某口头表示三天内付清。
到期后,岳某多次催讨未果,将张某起诉至叙州区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支付岳某医疗费4092.5元,诉讼费25元由张某承担。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仍未自觉履行,2024年2月,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未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着不能让判决书“变法律白条”的责任感,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了解到张某长期在外,家中平时只有亲属。于是,法官驱车前往并联系村委干部,一起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
通过释法说理,并对张某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终于促使张某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岳某取得联系,一起前往法院兑现了全部案款。
(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