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涪城公安局推行“四进”活动深入辖区开展反传销宣传

  
2024-06-27 17:28:5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一人进传销,一家受影响。为增强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近日,涪城区公安分局城厢派出所组织警力到辖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开展打击传销的宣传。



宣传中,民辅警结合自身经验,先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讲解何为传销、传销的种类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传销,并从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国家层面讲解了传销的危害性,传销不仅会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危害人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更会扰乱社会秩序,滋生违法犯罪行为,更严重的引发影响和破坏社会治安治理,危害国家政治安全,从而提醒居民要自觉的远离传销、抵制传销。

在下社区宣传的同时,城厢派出所还结合辖区企业单位,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传销的相关标语,使防范传销的意识全面普及,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攻防。

后期,派出所将持续开展以“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防范传销的宣传活动,针对务工群体、老年人群等易受骗群体提升其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居民主动防范风险,共同守护幸福生活。

警方提示

传销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传销的种类

1、“拉人头”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团队计酬”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公司经营式传销

以连锁加盟、推销产品为名。实行积分返利、销售提成、会员奖励等,挂羊头卖狗肉。

5、网络传销

利用互联网以投资各种资金名义实行返利或积分奖励,或者缴纳费用要求发展下线晋级、提成的会员制俱乐部等。

6、据点传销

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到外地出租房聚居甚至限制人身自由,培训洗脑。

如何防范传销?

1、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作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2、不见兔子不撒鹰。

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凭什么给他钱,你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都没有,只是为了能给你一个事业,就该你向他要钱了。

3、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按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4、不要感情用事。

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千万不要因感情而害了自己。

5、审查资质。

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一是从网上查询;二是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三是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四是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五是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