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雁江检方公开听证帮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资金案

  
2024-06-26 16:28:30
     

蒋源 王长春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6月25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就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李某某在听证会上这样说道,“在转账的过程中我就后悔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我也在想办法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24岁的李某某系在读大学生。2023年5月,经朋友王某(已判决)介绍,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资金。期间,李某某的银行卡收到转账3万余元,他将其中1万余元取出或转出并交给上家。在转账的过程中,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拒绝继续帮助上家取现和转账,并通知银行将卡中剩余的1万余元予以冻结。经查,李某某的银行卡收到的部分资金系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后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缴了自己的违法所得1700元,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充分听取了听证员的意见和犯罪嫌疑人的陈述。鉴于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且系在读学生,听证员一致同意雁江区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