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以案为例向申请人陈某开展了“执行不能”法治宣传,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2020年4月9日,青白江区法院对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等5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出具民事调解书,由被告黄某、刘某夫妻二人支付原告陈某借款60余万元及利息。但之后,被告黄某、刘某均未按期履行偿还借款义务。
2020年9月9日,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青白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仍未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执行人陈某的胜诉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该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申请执行人多次联系法院催促案件尽快执行。
执行法官理解申请人陈某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心情,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向陈某介绍了什么是“执行不能”,以及如何处理“执行不能”。
法官说,人民法院会不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若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会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也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如有发现及时联系法院,申请恢复案件执行。法院不会因为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不管不顾。
陈某表示,通过此次宣传增强了自己对“执行不能”的认识,也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处,在案件的后续执行中,知道了作为申请人将该如何处理,对案件的实质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受益非浅。
法官寄语
人民法院为人民,执行办案不仅兑现的是当事人真金白银权益,更是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真情期盼,让“真心”成“真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