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6月20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一外卖骑手为了按时送货,走街串巷、风雨无阻,但他们往往一味追求速度,却忽视了交通安全,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6月17日中午12时12分许,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松涛路一段公交站台处,一辆电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民警随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处置。
民警经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及询问驾驶人李某了解到:其当时驾驶着川M号牌标准电动自行车由松涛路向仁德西路方向去送外卖,当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其车速过快避让不及,与正在穿过非机动车道的行人伍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川M号牌标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如车速过快,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以及其他车辆的情况也会低估,在发现情况时往往处理不当,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一定要严格把控好车速,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