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零距离”,助力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2024-06-19 17:19:3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意识,预防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近日在洛带镇开展了“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借条的书写、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等知识,提醒广大群众警惕民间借贷陷阱,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活动。整场活动开展法律咨询1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30余份。

下一步,龙泉驿法院还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优化普法宣传模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平安龙泉驿法治龙泉驿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提示:

借条、欠条有区别

1、借条是简化的借款合同,可以反映借贷关系;欠条只能证明欠款事实,形成原因可以是借贷、买卖、承揽等法律关系。

2、借条持有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于借条本身的明确性,往往只需简要陈述借款事实。欠条持有人则需详细阐述欠条的形成过程,并在对方提出异议时,必须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债权诉讼有时效

1、出借人应当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或者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出借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或者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三年内未向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2、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对于未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存在区别。

3、对于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并给予借款人合理的还款期限。在借款人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而对于欠条,欠款人应当在欠条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欠款人可以随时履行还款义务,而债权人则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