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输了官司又怎样,我不还钱还不是拿我没办法?
当真如此?拒不执行,到底“刑不刑”?这个案例告诉你,真的很“刑”!
2020年6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沈阳某机械公司与四川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沈阳某机械公司退还四川某建设公司设备款309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判决生效后,沈阳某机械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四川某建设公司向成都市温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沈阳某机械公司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导致成都市温江区法院不能掌握沈阳某机械公司的事迹财产状况,无法执行民事判决。
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以沈阳某机械公司及其实际负责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温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沈阳某机械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沈阳某机械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成都中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