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法院:巧用“事项委托”为异地执行提质增效

  
2024-06-18 09:43:14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毛某某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申请执行人毛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原系同事关系,2019年3月,张某某多次在毛某某处借款,共计借款4600元,后经多次催收后无果,毛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毛某某借款46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毛某某遂向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张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查询到张某某未在三大通信运营商办理电话卡,无法联系到本人,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某户籍所在地是湖北省老河口市,考虑到传统的跨省执行方式成本高、耗时长、难度大,而执行“事项委托”简单易行,便捷高效,既能节约人力物力,又能及时快速有效办理案件,于是决定利用执行指挥平台“事项委托”功能,请求老河口市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并进一步了解情况。

老河口市法院收到“事项委托”请求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了解到张某某仍在外务工,家中只有母亲在家,遂将法律文书送达其母亲,获取其联系方式,并进行了释法明理。

渠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张母,告知了案件的具体情况,释法析理、劝解引导,并言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张母及时将借款汇入渠县法院案款专用账户,随后执行法官及时将钱转给了毛某某,毛某某发来表达感谢的微信。

(陈以海)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