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感谢花滩法庭法官的帮忙,让我们能化解多年来的‘心结’!”近日,雅安市荥经县法院花滩法庭用心用情调解了一起近二十年的合同纠纷,使其圆满落下帷幕。
2006年,程某与余某等4人签署石灰矿《转让协议》,约定将余某等4人共有的凰仪某石灰窑采石场整体转让给程某。后因涉及转让款未付,余某等人起诉程某并胜诉后申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部分转让款项后,程某至今仍未履行完毕。与此同时,程某起诉余某等4人至法院,请求判令余某等人将所有证照过户给程某并承担所有费用。法院作出判决,由余某等4人协助程某办理矿山转让的有关手续,办理手续所需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但双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余某等人亦不配合变更,致使未能办理矿山变更手续,后程某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矿山相关手续历经十余年时间才办理完成,然而余某4人并未承担办理矿山过户手续的费用,双方一直处于僵局。故程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余某4人承担办理矿山过户手续的费用。
花滩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纠纷时间跨度长、仅就案判案,一纸判决不仅不能解开“心结”,还会不断诉讼,让情绪对立的当事人积怨加重,甚至出现矛盾上交,上访信访事件。
承办法官从“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出发,调阅了十余年来涉及该转让纠纷衍生案件的卷宗档案仔细查阅,反复与原民事案件承办人及执行部门沟通核实案情,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案涉某石灰窑采石场办理矿山过户手续的情况。最终,在承办法官历经长达数小时的调解,从“情法理”三个角度的不断“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愿意各自退让一步,就转让款与过户费一并达成调解协议:余某等4人共同支付程某10500元,终结双方就凰仪某采石场转让及经营中的案件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均表示息诉服调。这场持续近二十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化解只是花滩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锚定矛盾纠纷实质的一段缩影。近年来,花滩法庭通过三大举措在辖区内构建化解矛盾纠纷的闭环系统,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推动源头治理建设。发挥花滩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专业服务保障作用,参与到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形成“部门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诉源治理一盘棋格局。
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推动类型化纠纷化解机制,与花滩、民建、荥河等乡镇政府及所在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对接,建立联席机制,凝聚起镇社区干部、网格员、法律工作者等解纷力量,实现多元化调处、全链条解决。
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建设。结合当地实际,选取辖区内有影响力的案件,以巡回法庭为契机,进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实地开展普法宣传,并在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进行法治、案例宣传,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