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五法”化纠纷 “检护民生”见实效

  
2024-06-14 12:37:49
     

罗俊杰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真的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化解了我的纠纷,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6月12日,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申请人杨某来到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郑重地送到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干警手中。


今年4月,杨某、代某、乔某某因与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服人民法院民事生效判决,向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案受理后,由资阳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主办,在其审查指导下,该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及时调阅人民法院诉讼卷宗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经审查,该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杨某、代某、乔某某申请检察监督的理由不能成立。经办案人员充分释法说理,申请人杨某表示认可人民法院判决,愿意息诉服判承担退还保证金及给付利息的责任。同时,杨某表示,其名下住房因本案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如果进行司法拍卖,将影响自己一家人的居住,希望在检察机关主持下与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进行和解,解封自己名下的住房,其愿意采取其他方式偿还债务。

办案人员随即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充分运用“和解五法”,通过以案释法、耐心沟通等方式,详细地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促成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愿。因该案涉及的民事执行案件属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管辖,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又主动与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及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接,最终在市、区两级检察院和雁江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杨某、代某、乔某某与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自愿在执行环节达成和解。双方现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部分款项,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向雁江区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解封杨某名下住房。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