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夫妻打伤他人 代价:赔偿6万元+负刑事责任

  
2024-06-13 18:45:38
     

程心悦 曹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6月11日,荣县法院携手县妇联,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23年10月1日晚,被告人胡某某驾车搭乘妻子黄某某回家,在一家烤鱼店门前停车时,黄某某因停车与烤鱼店老板发生口角,并与在烤鱼店吃宵夜的被害人蔡某某发生争吵进而抓扯,被告人胡某某见状持甩棍欲上前帮忙,在甩棍被旁人夺走后,又抢回甩棍击打被害人蔡某某头部。在此过程中,甩棍打到在烤鱼店吃宵夜的被害人邹某某头部,致被害人蔡某某、邹某某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蔡某某所属伤情属轻伤二级,被害人邹某某所属伤情属轻微伤。被告人胡某某为被害人蔡某某、邹某某支付了治疗期间医疗费、护工费。因协商赔偿未果,在被告人胡某某因故意伤害被公诉后,被害人蔡某某、邹某某分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胡某某赔偿蔡某某各项损失70000余元,赔偿邹某某各项损失38000余元。

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系事发地本地人,若不能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恐会就此生怨。承办法官对二被害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核后,到二被害人工作地调查核实了其工资收入情况。在对被害人的损失情况有了初步掌握后,考虑到被害人邹某某系女性,承办法官特地邀请县妇联参与协助调解,通过“背靠背”方式与二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联系,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胡某某,结合双方情况从“情、理、法”着手,对该案的前因后果进行全面分析,减轻双方对立情绪。


最终,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胡某某赔偿被害人蔡某某各项损失40000元,赔偿被害人邹某某各项损失20000元,取得被害人蔡某某、邹某某的谅解。

据悉,荣县法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通过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因案施策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