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年来,大邑县法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法院司法职能与政府行政职能有效对接,在法院与政府间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问题,实现法院与政府优势互补,切实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据悉,大邑县法院与县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制度建立、破产企业闲置资源处置等15项联动保障机制,完善了工商注销、税务申报等工作联动,并将破产联动保障工作纳入县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我们成立的府院联动工作小组包括县委政法委、县税务局、县市监局、产业园区管委会等25个部门和11个镇、街道,详细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条块结合、相互配合、统一协作,充分发挥不同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该院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介绍道。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春熙江岸”项目、“鑫河国际”花园小区项目等取得实质进展,促使“时代天街”项目重整成功,妥善化解业主办证、职工社保等难题,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根据实施方案,该院每年定期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汇总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商讨解决办法,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并每季度通报破产审判方面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近年来,累计召开相关联席会议20余次。
此外,该院还联合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等签订《关于设立破产事务专窗的实施方案》,出台《破产管理人事务办理指引》,明确了各单位的业务受理范围及职责分工,切实保障破产管理人高效便捷履职,有序推动破产案件办理提质增效。2023年以来,共办理破产相关案件6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