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全国“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

  
2024-06-07 17:04:33
     

每年的6月6日是全国“放鱼日”。为改善沱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推动水污染防治,6月6日,资中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在沱江河文江段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依托该院同资中县渔业发展中心建立的增殖放流合作机制,由县渔业发展中心制定方案并具体实施,涉及该院 2023年以来办理的9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主动或法院判决赔偿生态损失 2.1 万元用于增殖放流。活动中,工作人员对鱼苗品种、数量进行现场清点、装运,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部门人员、群众代表以及媒体记者的共同见证参与下,向沱江河文江段放流鳙鱼、草鱼、鲢鱼等多种鱼苗2.1万余尾,用于补偿修复沱江流域生态环境。

近年来,资中县检察院培育“益·船城”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团队,创新打造“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生态环境类案件涉及的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刑反向衔接,由该检察官办案团队统一办理,打破了专业壁垒,解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衔接难题,最大化利用检察资源,形成监督合力。2023年以来,该团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6件31人,起诉5件8人,不起诉 21 件 23 人,督促当事人主动或法院判决赔偿公益损失13万余元,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对14名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资中县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公益保护新模式,深化“四项协作”。完善生态损失评估机制。联合市渔业发展中心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损失评估机制,邀请专家提供评估意见,解决生态损失鉴定难、费用贵问题。完善诉前自愿赔偿机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当事人诉前自愿履行生态损失赔偿义务。完善“外脑”智库机制。聘请县渔业发展中心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结合实际制定增殖放流方案,最大限度提高生态补偿效果。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依托县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强化与相关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完善行刑双向衔接专题普法等多方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构建集“惩治、预防、教育治理”于一体的现代犯罪惩防体系,全方位守护资中碧水清波。

(资中宣)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