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法院:以司法力量 守护绿水青山

  
2024-06-07 10:58:0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日,巴中平昌法院刑庭将庭审搬到西兴镇,巡回审理李某滥伐林木罪一案。

2023年4月,被告人李某与平昌县西兴镇某村居民王天某、王某某等5人达成林木买卖口头协议,以柏树2-2.5元/寸(胸径)、杂树1元/寸(胸径)的价格购买其自留山林木。后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购买的林木采伐。经平昌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告人李某滥伐林木的采伐地类全为有林地,采伐林木150株,采伐立木蓄积30.036立方米。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自动投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结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被告人李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六百二十九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被告人李某购买碳普惠碳汇量56.6527吨,赔偿其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

6月5日,平昌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水产渔政局、县环保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和六五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法院干警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形式,围绕近年来平昌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深入浅出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了群众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