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在周公山镇余家村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3000元;赔偿生态损失2000元,生态修复费用8635元。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及当地群众8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多次在雨城区望鱼镇罗坝村2组“灯杆坪”、“望乡台”(小地名)处采集野生植物114株,并通过手机APP注册的店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交易成功共9笔9株,剩余105株被公安查获扣押。
经鉴定:王某非法采伐的植物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别是观音座莲属植物、金毛狗蕨、桫椤,均为天然原生(野生)个体;经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森林培育专业专家认定,王某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给生态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约2000元,修复生态各种费用共计8635元。
【法官说法】
雅安市雨城区境内野生植物资源十分丰富,部分群众对保护植物资源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随意采挖、收购、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行为不仅破坏自然资源,也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