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涌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咕……咕……”
5月28日晌午,室外狂风暴雨交加,朝天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辅警马志伟和队友在巡逻过程中听见,大厅门边不断地传来奇特的动物叫声。
于是,马志伟和队友循着声音看向门口,发现一只猫头鹰幼崽正呆呆地站立在大厅玻璃门旁边,一动不动,疑似受伤。
发现猫头鹰幼崽后,马志伟第一时间联系了朝天区林业局请求救助。林业局工作人员赶来后,辨认出受伤的动物为领角鸮,是猫头鹰的一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仔细检查,发现猫头鹰幼崽脚上有伤口,需进行专业处理,便将其带走养护。
经过专业救助与喂养,猫头鹰幼崽伤口恢复。在具备了野外生存能力,符合放生条件后,朝天区林业局工作人员邀请法院工作人员一同将猫头鹰带到附近的山林,对猫头鹰幼崽进行了放生。
“当时它看起来全身都像在发抖,非常虚弱,我立即想到联系林业部门对它进行专业救助,今后,我将结合法院工作,更加积极地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看到猫头鹰幼崽回归大自然的怀抱后,马志伟自豪地说。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野生动物也常常“光临”我们的身边,如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第一时间报告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以便专业人员及时妥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