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作用,在6月5日环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2周年之际,松潘县法院、松潘县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6·5”环境日“以司法力量守护黄河秀美安澜”主题活动。
生态修复“回头看” 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泥炭又名草炭或泥煤,当地人俗称“草煤”,是湿地植物的“遗体”在低气温、少雨水、缺氧环境下,经过数千万年的堆积、分解而形成的特殊有机物,是不可再生的湿地稀缺资源,也是草原湿地中独一无二的生态系统,对水源涵养、碳汇、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长江、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6月4日,松潘县法院与松潘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林长+检察长+院长”“河长+检察长+院长”机制,法检干警在县域内黄河支流嘎让托合河进行巡山巡河,查看生态保护、水土治理、旅游环境整治等情况,排查隐患,推动相关机关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违法犯罪预防的效果。
针对2023年判决生效的一件黄河流域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松潘县法院干警与县检察院干警前往案发地点开展生态修复“回头看”,查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的效果,认真研究法检两院在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刑事诉讼、公益诉讼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司法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生态修复与治理中的作用。
联合开展生态保护法宣传 共同护航绿水青山
松潘县法院“四圈四同”环资审判团队与松潘县检察院“鹤翔兰萨·守望岷源”公益诉讼团队组成联合宣讲队,深入松潘县主要湿地泥炭分布的尕力台草原以及相关景区、村寨、工地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向牧民、商户、游客等发放野生动植物及矿产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宣传资料300余份,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促进共同参与、协同保护。
下一步,松潘县法院、松潘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为黄河、岷江流域生态环境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松潘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