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收取1.8万元帮助处置废水,再以0.8万元价格找到驾驶员,将8余吨工业废水运输至某公路一排水管道处非法倾倒,被罚缴纳20万元用于环境破坏修复费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5日,成都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23年度成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以及成都法院2023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上述案例便是其中1例。
成都中院已经连续五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白皮书主要包括审判情况、案件态势、工作成效、未来展望等4个部分,全面介绍了成都法院2023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据《白皮书》,去年,成都法院深化“三合一”审理模式,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864件,与往年基本持平。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判处罪犯百余人,判处罚金500万余元。妥善审理环资民事纠纷,妥善处置因噪声固废引发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化解因土地流转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有力推进生态司法修复,开展增殖放流2.2万余尾,补植复绿百余株,修复耕地73.35亩,全力修复受损环境。
其中,环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中,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自然资源的犯罪。民事案件中土地流转类纠纷连续6年居于环资类民事案件之首。行政案件中,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类案件(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拆迁规划等城建类行政管理案件以及土地行政管理类案件稳居前三。
会上,成都中院还发布了成都法院2023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联合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发布了《关于破产审判涉企业环境权益保护备忘录》,以下摘录2起案例进行报道。
非法处置工业废水均获刑
2021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协助生产化工产品的郭某某处置工业废水,非法获利8万余元,其中约20吨工业废水运至一仓库存放。2023年2月,张某某先后通过彭某某(另处)、陈某(另处)、杨某某(另处)居间介绍找到被告人周某某,约定以1.8万元总价处置废水。周某某找到驾驶员被告人方某,约定以0.8万元价格将废水运至偏僻地点掩埋。方某驾驶生活污水转运车运输8余吨工业废水至某公路一排水管道处非法倾倒。后因群众发现污染案发,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经鉴定,该批工业废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5.95万元。周某某、郭某某分别缴纳20万元、100万元用于环境破坏修复费用,张某某、陈某全数退缴违法所得。经过修复,专家意见认定本事件地表水环境质量已经恢复至基线水平。
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明知郭某某委托生产产出的工业废水含有有害物质,仍然将该工业废水委托他人非法处置;被告人周某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情况下,找到为其务工的污水转运车驾驶员被告人方某掩埋废水;被告人方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倾倒工业废水。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由此作出判决,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水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以司法力量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是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案严格遵循环境污染案件“惩罚与修复并行”的理念,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既有效惩治犯罪、警示大众,又充分利用涉案人员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有效破解了“生态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向全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有力护航东部新区绛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街道办怠于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职责被起诉
都江堰市某街道办辖区内黄家河心外河街道两侧存在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垃圾的情形,某街道办怠于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职责。经查,该地块位于都江堰水利工程渠首段区域,紧邻岷江河,土地性质是农用地,现场检测发现土壤中含建筑用废弃塑料保护膜、废弃混凝土、废弃装饰装修水泥建渣、白色固体垃圾等。垃圾长期裸露堆积,破坏周边土地生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3月11日,都江堰市检察院向某街道办发送《检察建议书》,该街道办回复表示愿意及时整改,但在后续跟进调查中发现,某街道办对垃圾清理不到位,不彻底,存在倾倒反弹的情形。2022年12月1日,都江堰市检察院遂向都江堰市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前期,都江堰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多次协商沟通,并与属地镇街开展现场踏勘、召开联席会会议等方式,共同就整改工作举措及污染防治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压茬式督促属地镇街整改方案实施。某街道办通过采取实质有效的整改举措,包括限期将固废垃圾全部清运,建立健全长效监督巡查机制,聘请专门的管理人员在关键路口设立卡口,增设摄像头等,彻底解决了案涉地块垃圾问题并杜绝防范再次倾倒。至此,该起案件在开庭审理前通过各方努力已取得整改效果。2023年3月17日,都江堰市检察院以某街道办已依法履行职责、其诉请已全部实现为由,向都江堰市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2023年3月20日,都江堰市法院裁定准许。
【典型意义】
2022年,成都发布“无废城市”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侵占农田,其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会带来土壤结构不利变化,并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理念,聚焦固废污染治理和土地资源保护,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形成“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司法审判”的监督合力,确保了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作用得到发挥,有力促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