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倩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2024年以来,成都市双流区小标的执行案件增长较快,小标的申请执行总金额上涨迅猛,对此,双流法院成立了小标的执行案件专业团队,通过集中约谈、拘留、罚款、限消、纳失等强有力的手段推动案件执行到位,给予被执行人严厉震慑。
截至2024年5月31日,双流法院已实际拘留被执行人33人,预拘留53人,罚款106人,罚款金额达57400元。在上述强制措施的推动下,2024年1-5月,双流法院10万元以下小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达54.11%,执行到位3300余万元。
案例1
“杨某,你若再不到庭履行义务,我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我马上给钱!”
赵某申请执行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流法院执行时依法传唤杨某到庭履行,但杨某一直不予理睬。经调查发现,杨某对其欠付申请执行人赵某的租金等费用“一拖再拖”,进入诉讼后拒不到庭、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一拒再拒”,其行为十分恶劣。于是,法院依法向其发出拘传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杨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措施。眼看法院“动真格”,杨某立即联系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支付了所有欠款。
案例2
“李某某,你名下真的没得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了吗?我们可是查到了你还有一辆车哦。”
“嗨呀,法官你不提我都忘了,不好意思哈,我这就给钱……”
姜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流法院在执行中调查发现李某某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在对其车辆采取查封措施后,依法传唤李某某到庭履行,但李某某到庭后并未如实报告车辆等财产情况。鉴于此,法院遂告知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李某某迅速“反悔”,表示愿意履行一部分金额,并就支付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姜某某达成和解。
“你若以和解作为‘缓兵之计’,不按约定期限履行,法院会对你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执行法官严厉告诫李某某道。
案例3
“拒不到庭、拒不报告财产,甚至还辱骂法官……”
“法官,我错了,我愿意接受处罚。”
陈某某申请执行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流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到庭履行,谁知王某不仅拒不到庭,还在电话中辱骂法官。法院将其拘传到庭后,调查其财产情况。调查中,王某仍然出言不逊,一再说“要让法官好看”,言行十分恶劣。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罚款100元,并表示若继续抗拒执行,将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措施。后王某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愿意履行义务。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