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进校园公开审理该区首例贩卖、运输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

  
2024-03-29 13:13:3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联合郫都区禁毒办、郫都区人民检察院、郫都区公安分局、郫都区团结街道在四川传媒学院开展“青春拒绝染毒,畅享美好未来”庭审进校园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公开审理郫都区首例贩卖、运输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四川传媒学院校领导及一百余名辅导员、郫都区高校禁毒教育联盟大学生志愿者及郫都区公安分局民警、团结街道工作人员等共30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被告人樊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以人民币6500元的价格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后开车带至成都市郫都区,将其贩卖给吸毒人员牟利,被民警挡获。被告人樊某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贩卖,其行为确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樊某某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检察官对现场师生进行了禁毒知识宣讲,科普了“依托咪酯”的外形和危害,也普及了新型毒品的伪装性和迷惑性,以及辨别防范技巧、代买代购、非法持有、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郫都区近年来禁毒形势等。

活动结束后,郫都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及团结街道相关负责同志与四川传媒学院领导进行了禁毒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学校对法治宣传的需求,多方就进一步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师生法律意识达成一致共识。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有效增强了高校师生辨识毒品和预防毒品的能力,引导和帮助高校师生增强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尊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