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被侵权?反转来了!

  
2024-04-25 09:41:09
     

  某公司在网上批量购买文章,“洗稿”后在网上发布,再以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撞稿”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等,后法院判决该公司构成恶意诉讼,并处罚款。24日,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2023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样一起有“反转”的案例。
  
  打官司 文章被侵权了
  
  2021年12月,某科技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好好的古玩行:就这样被玩坏了》一文,署名作者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全文868字,主要内容为“畸形心理状态”“暴发户心态”“盲人的心理”及“骗子心理”四种心态的描述。次日,某计算机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好好的古玩行业:就这样被玩坏了》一文,全文869字,载明来源为用户“菩提无树”。某科技公司在当天完成取证,后持王某出具的授权书,以著作权人身份提起诉讼,主张某计算机公司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
  
  有反转 这是恶意诉讼
  
  经比对,被诉侵权文章与某科技公司主张权利的文章仅存三处细微文字差别。但某计算机公司提交的相反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发表文章前数年,即有大量网络用户发布相似内容文章。其中最早于2017年4月发布的《好好的古玩行:就这样被玩坏了》一文,全文2271字,总阅读量1450万。该文中论述“暴富心态”“畸形心态”“骗子心态”“盲人心态”的文字共1302字。某科技公司主张权利的文章实为对在先文字作品进行同义词替换、语序调整后形成,即通常所说“洗稿”。
  
  经法院责令提交作品创作底稿并说明文章来源,某科技公司最终承认文章系通过网络批量购买取得,且其网站发布的文章中20%(约2000篇)均以相同方式取得。同时期,某科技公司在成都高新区法院以该类文章提起诉讼40余件。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通过网络批量购买方式取得涉案文章,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该文章系在不改变他人原创作品中心思想及表达实质的前提下,通过同义词替换、语序调整所形成,不具有独创性,某科技公司亦并非著作权人。某科技公司的交易行为呈现模式化,牟利意图明显,其明知不享有著作权,仍谎称作品系原创,主张赔偿经济损失。结合批量购买文章、批量诉讼维权的行为,能够认定其具有损害他人权益的直接故意,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诉讼过程中,某科技公司申请撤回起诉,高新区法院不予准许。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某科技公司构成恶意诉讼,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决定对某科技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一审宣判后,某科技公司未提出上诉,并已缴纳罚款,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