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看了一眼数字,发现……

  
2024-03-29 13:35:31
     

许小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4年前,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受理吴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同年11月,判决被告陈某归还原告吴某某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原告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许小平通过详细梳理案情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位于蜀汉路的房产上有大额抵押,抵押担保金额为367.8万元,抵押权人是案外人杨某。该抵押担保金额不是整数,与通常担保金额的惯例相比有明显差异,针对这一小细节上的疑虑,办案团队调取了抵押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发现设定抵押权的时间是在本案诉前调解阶段,这一发现让承办法官警觉案件可能存在虚构债务的嫌疑。

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吴某某,向其告知上述情况以及相关的民事、刑事救济途径,后吴某某根据承办法官的建议另案起诉了陈某、杨某,经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陈某与杨某的借款合同以及抵押权均无效。后陈某以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西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3年9月,金牛法院委托淘宝网拍卖了上述房产,所得价款全数归还吴某某。

近日,在承办法官组织协调下,吴某某与陈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陈某现场履行剩余案款。本案前后共执行到位190余万元,涉案所有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也为陈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本案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与案外人虚构债务在财产上设定大额抵押,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明,申请执行人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注销了抵押权,被执行人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而被立案侦查。最终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目的不仅落空,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因此,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行为,如实申报财产,切莫打小算盘,否则最终不但逃不过应尽之责,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