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法院:用坚守迎接执行的春天

  
2024-03-29 13:41:37
     

14年前,张某雇孔某搬运萝卜,装车时由于跳板绳断裂,孔某跌挂在车厢上致左胸肺受伤及多根肋骨骨折。在接受近二十天的入院治疗后,孔某伤势好转出院。张某垫付了医疗费,对于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双方却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每次见面都闹得不欢而散。

2011年,经司法鉴定孔某为8级伤残,孔某想到自己近一年讨要赔偿无果的经历,遂向遂宁市船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品迭张某垫付的医疗费后,张某还应向孔某支付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孔某于2012年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张某身在外地,承办法官软硬兼施,多次电话联系张某督促其履行,但张某坚称自己“没钱履行了”,不愿到院协商。船山法院经依法查控,冻结并扣划了张某银行账户内的8千余元支付给孔某,后因张某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迫终本。但船山法院始终未放弃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调查。

2024年3月,案件迎来了转机。船山法院通过调查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最新的财产情况,发现张某在其老家乡镇有了一处房子。

“本案执行标的较小,直接拍卖房产或有不妥,但可以通过资产处置,联系被执行人倒逼其主动履行!”执行员没有犹豫,向张某发出议价通知书的同时,立即联系张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这时,为躲避债务常年不见人的张某坐不住了,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协商还款。


时隔多年,孔某与张某再次坐到一起,经过时间积累的矛盾让两人犹如针尖对麦芒。

“你延迟履行,该给我2倍的利息!”

“你怎么不说20倍?!”

“你要愿意给也可以!”

“那就没得谈了……”

“好了!你们来法院协商,不是吵架!想不想解决问题?”

插不上话的执行人员不得已提高声音,将意气行事的两人安抚坐下,又耐心向二人释法明理。

“张某你因拖延履行才有这么多利息,现在即使有困难也要积极想办法履行。”

“孔某,你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拿到赔偿才是第一位。”

见二人态度有所缓和,执行员顾不上午饭,继续组织双方协调。经过一上午情绪发泄的两人冷静了下来,最终就应付金额达成了一致,由张某的女儿小张代为履行完毕82 700元,孔某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


目送当事人离开,执行员长长地松了口气,抬头看见和煦的阳光,清风拂面,夹杂阵阵花香。春天,如约而至。

(船山法院宣)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