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随着成都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人数不断增加,犬只数量也大幅上升。伴随着养犬规模的不断扩张,诸如2023年10月16日崇州女童遭烈犬撕咬事件、犬只随地大小便等犬只恶性伤人事件和影响市容的不文明现象频发,暴露出成都市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城市的形象,而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未能对上述现象进行有效规制。故提议根据成都市当前养犬的现实情况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结合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上海、深圳、济南等地的立法经验,许文林建议在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时,要完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将养犬管理工作下沉,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住所地物业公司出具养犬人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增加社区对于养犬管理的责任;要细化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明确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填补原条例在免疫期规定上的缺失,规避现实存在的犬只品种认定职责划分不清晰、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完善犬只无害化处理规定;要规范养犬行为,逐步调整限养区域范围,并进一步强化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如细化养犬人携不同类型犬只外出时的牵引措施、要求犬只出门戴嘴套等。同时,可以增加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强制收容犬只、积分扣除(采取养犬积分制)等,,以遏制违法养犬行为的发生;要非限养区养犬行为的规范,非限养区涉及养犬登记管理、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事项参照原条例关于限养区养犬的相关规定执行,避免非限养区成为养犬“法外之地”;要进一步完善犬只收容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狗的管理和救助,同时进一步规定收容处理措施;要强化监督与惩戒,增加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对骗取登记、遗弃犬只、养犬不规范导致他人受严重损害等严重危害养犬管理秩序行为的责任主体加大惩戒力度,可以建立黑名单,禁止实施上述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养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