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消防门后,开发商拒付尾款 法官现场“数门”解难题

  
2026-05-13 10:54:4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办结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院承办法官打破单纯庭审裁判的传统办案模式,主动深入项目现场核查取证,精准找准案件争议症结,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不仅为双方节约大额鉴定费用,更以柔性司法化解企业矛盾,全力维护辖区营商环境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为四川某门业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是广安区本地老牌企业,双方因工程建设需求签订《供货安装合同》,约定由门业公司负责三栋楼房消防门的供货与安装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实际施工范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双方矛盾逐步激化,最终诉至广安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始终僵持不下。该房地产公司主张,在案涉门业公司进场施工前,已有其他施工单位完成部分消防门安装,且案涉工程已整体完工,无法精准界定案涉门业公司实际施工范围,遂向法院申请对施工范围进行专业鉴定。

  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后明确,厘清案涉消防门实际施工主体与施工范围,是破解本案纠纷的核心关键。为避免冗长鉴定流程增加企业诉讼成本、耽误企业经营进度,法官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合同约定、双方沟通记录等全部关键证据,梳理案件事实脉络,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项目现场,对三栋楼房消防门开展逐层逐户实地查验。

  经过现场细致勘查,法官发现案涉门业公司安装的消防门合页款式、安装工艺,与此前其他施工单位安装的消防门存在明显差异。

  依托这一关键事实,法官现场组织双方逐一核对消防门安装数量,清晰界定施工范围。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双方当事人心结彻底化解,房地产公司当场主动撤回鉴定申请,双方依据现场核对结果协商工程结算事宜,最终顺利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