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发“小黄卡”?你觉得“刑”不“刑”?

  
2023-10-10 15:26:1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三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制作、散发印有淫秽视频二维码链接的卡片,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到八千元。

“喂,110哇?这儿有一个发小黄卡的人!搞快过来!”

“要的,马上出警!”

今年4月,崇州市羊马派出所接到了某小区保安报案,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开车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到达现场后将正在往汽车车窗缝隙填塞“涉黄小卡片”的犯罪嫌疑人付某当场抓获,民警在场收缴了其未散发完的“小黄卡”,并带回派出所开展调查。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罗某、黄某共谋从事“小黄卡”制作、发放业务以牟取暴利,三名被告人在成都市温江区租赁房屋后,购买打印机、铜版纸等犯罪设备,利用从上家余某某(在逃)处得到的母板,制作并打印出40 000—60 000张左右印有链接“COOL”APP二维码的“小黄卡”,之后通过自行发放或者安排他人将小黄卡塞插到汽车玻璃窗发放等方式散发“小黄卡”,并通过拍摄视频作为工作证明,每发一张“小黄卡”可获得0.3—0.47元的报酬,传播的淫秽视频达106个。

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制作、散发印有淫秽视频二维码链接的卡片,该行为侵犯社会良好风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三被告人在与上家的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地位,系从犯,均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均予以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崇州法院分别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六千元;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两万余元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淫秽物品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们身心健康,还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希望大家坚决抵制,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点击陌生链接,共建文明社会。

编辑:贾知若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