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万贵
消费者张华(化名)在美团上购买了“某电影城”的3D电影票两张,到店消费时,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需要自己携带或是购买3D眼镜。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的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2023年1月19日,攀枝花市西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关于“某电影城3D眼镜强行消费”的投诉,投诉人张华称2023年1月19日在美团上购买了“某电影城”的3D电影票两张,到店消费时,工作人员告知张华需要自己携带或是购买3D眼镜,张华认为自己购买的是电影票,里面已经包括了配套服务3D眼镜,于是投诉该商家,称其在要求顾客强制消费,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3年1月30日上午10时,西区消委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影城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检查,发现该店有店堂告知,关于自行携带3D眼镜的倡议书海报以及LED滚动屏播放,网络购买平台3D电影下面标识“建议自行携带3D眼镜”字样,误导消费者到店需要自行购买3D眼镜,未发现存在强制销售3D眼镜现象。但是该店未主动免费提供3D眼镜,当事人涉嫌使用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者避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的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审定,2023年1月30日,西区消委会对该投诉进行诉转案,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
西区消委会将该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邓春莉点评:
近几年,全国各地关于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需购买或自行携带眼镜的投诉大幅上升,近期我市类似的投诉也明显增加,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电影院不为观看3D电影的消费者提供3D眼镜,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电影院单方面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无效条款,必须整改。针对我市部分影院出现的这类问题,攀枝花市消委拟于3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影城行业经营者约谈,纠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电影市场秩序,增强影院经营者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促使电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