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中院:联动协同共治 提振消费信心

  
2023-03-07 14:19:22
     

杨著冰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适应不同收入群体实际需要,以高质量供给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为人民法院做好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宜宾市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办法对赔偿金账户的设置、资金来源和用途、赔偿金的申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确定赔偿金账户设在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并负责赔偿金的赔付工作,主要用途是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被侵害的消费者支付赔偿金、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产生的合理支出,明确了领取赔偿金消费者应具备的条件和发放程序等。同时联合制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行业、媒体等各方力量,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制教育、媒体宣传等方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消费维权多方发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全民消费信心。

2023年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宜宾市两级人民法院将围绕“提振消费信心”这一主题,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消费者诉讼绿色通道便利度,加大消费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和效率,从消费者和经营者两端发力,加强消费纠纷案件的释法宣传和判后答疑,规范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二是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联动各家单位及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通过上街“摆摊设点”等方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让经营主体和消费群体更加全面的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三是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村进企进校等方式,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办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2022年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宜宾市首例涉食品安全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既警示了潜在的违法行为人,又让消费者看到了人民法院对消费公共利益的坚决维护,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药品消费的安全感。

四是加大消费者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联合信用惩戒、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方式,重拳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经营者的市场行为。

五是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回小额诉讼制度的优势,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及时高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积极引导和协调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主体、司法救助力量向农村倾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司法力量,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服务农村的优势,妥善处理好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纠纷。

七是积极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作用,广泛运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交换信息、联合信用惩戒等方式,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规制合力。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