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探索不诉后的社会治理

  
2023-02-02 12:41:19
     

毛静妮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周夕又

诉源治理通过治理工作的向前延伸实现了抓源头、促防范的目标,既是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典范,也是将法律规范导入社会治理并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然而,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对治理工作的要求不仅仅是向前端延伸,后端的扩展也很重要。虽然刑事司法活动中不起诉往往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结以及行为人的“新生”,但“不诉并不等于无责”,不起诉只是免除了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行为人还是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如何在不起诉的同时,持续保持对犯罪的惩戒力度、防止姑息放纵,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日,记者了解到,金牛区检察院在去年初专门成立了“不诉后治理”课题小组,积极探索了多种社会治理模式,力求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不起诉+行刑衔接

激活“一池春水”

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环节的拟不起诉案件,认为需要给予以行政处罚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移送案件的衔接机制。

“行刑衔接虽然在法律中有所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缺乏配套细则,因此以往很少在不起诉之后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线索,而且对违法所得是否依法进行了没收也没有继续关注,这在无形之中姑息放纵了犯罪分子。”回想起以前办理侵财案件的经历,该院第一检察部干警林丹感叹到。

课题组首先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缺位这一盲区,对近三年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情况进行梳理。通过逐案剖析、类案比较、逐项推演、联席会议讨论、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向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先进院求教学习,最终制定了切合该院实际的《不起诉案件建议行政处罚操作指引》。该指引确立了有必要通过提出“行刑衔接”检察意见的案件类型,总结了盗窃、帮信、故意伤害等高频不诉案件应当如何如提、向谁提的问题,并设计了《检察意见书》模板规范送达方式,为办案检察官起到了行之有效的指引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统一办案程序,该院还在每一件拟作不起诉案件的审查报告中增加了行政处罚必要性分析,使“行刑衔接”每案必提、每人必提;在开展认罪认罚具结时,明确将不起诉后可能移送行政处罚的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为下一步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减少障碍。

2022年全年,该院共对40件不起诉案件提出了“行刑衔接”的检察意见,其中25件为建议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拘留或罚款,15件为建议没收违法所得。

不起诉+严肃训诫、法治宣讲

降低再犯风险

“感谢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我以前想不明白,我一个打工的按照老板指示干活、按劳领取报酬,怎么就成了犯罪分子。”被不起诉人周某在参加完该院组织的法治宣讲后对该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李聪如是说。作为一名初入职场的“00后”大学生,他从未想到过一段正常的求职经历险些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这是一起有着39名被不起诉人的非法经营案。这些被不起诉人受涉案公司雇佣利用电信网络非法从事证券业务。考虑到这39人大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涉案公司只是普通业务人员,不参与经营管理,且入职时间短、主观恶性小、积极退赃,检察官对他们做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但是同时发现,这些被不起诉人普遍存在法治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于是李聪决定召开一次法治宣讲会,首先以严肃训诫和案例警示的方式让他们意识到违法犯罪的高昂代价;然后再由点及面,结合他们的亲身经历讲解非法经营罪、电信网络犯罪这些容易让年轻人“入坑”的犯罪类型、套路手段;最后再针对大学生在正规网站应聘却被公司支配从事违法犯罪的频发现象,做出重点提示、传授应对举措。

对“不明事理”的被不起诉人开展严肃训诫、普法宣讲,有效发挥了法的教育、威慑功能,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重要体现。

不起诉+公益诉讼、生态修复

探索社会治理更多可能

“我真心认识到错误,自愿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所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第一时间就去缴纳了罚款。”被不起诉人薛某某在履行完罚款的处罚决定后,主动联系办案检察官并提交了缴款凭证。

薛某某涉及的是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他是中药材批发市场上的一名商家,2021年从两名村民处购得金毛狗脊切片十余吨用于批发销售。后被群众举报。因为其销售的狗脊切片来源于野生金毛狗,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到案之后,薛某某对销售行为予以承认,但否认明知所售狗脊是由野生金毛狗加工而来的。经过退侦补查,检察官认为证实其主观明知的证据依然不足,故决定存疑不起诉。但是检察官却发现薛某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伪造产地证明的行为,薛某某对此行为供认不讳。

“薛某某的在销售食药同源的农产品时没有如实标注产地,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建议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第四检察部主任窦静华在这起不起诉案件中发现了公益诉讼线索,遂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薛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案件展开了调查,最终对薛某某作出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实对于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和唯一手段,生态修复也必不可少。例如,在酌定不起诉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该院就同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公安分局、被不起诉人进行专题磋商,会议讨论达成了由两名被不起诉人实施生态修复的处理意见。最终,两名被不起诉人根据评估结果购买了价值千元的指定鱼苗,投放回作案河段以实现生态修复。

“不诉后治理”要立足办案实际,按照法律的要求因案因人施策,以罚促改、以罚促和,多管齐下,以实现最佳社会效果。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