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办案的“答案” ——记营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蒋文虎

  
2023-02-03 17:43:31
     

2016年四川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蒋文虎进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但在此之前,5年的律所实习经历让他曾以为自己会成为一名律师。


为什么放弃高薪自由的律师工作而加入检察队伍?当笔者提出这个问题时,蒋文虎刚打开一本卷宗。“检察官这一职业使我更加有机会去遵循自己内心对法律的理解。它可以被理解为社会责任的履行,或公平正义的追求。”

“就是要让老百姓不再害怕”

在蒋文虎的办公室里,堆砌着一叠叠高度不一的卷宗材料。案件卷宗多的,他会直接摞在地上,便于随时查阅。案件卷宗少的,他便放在身旁的桌板上,只要微微侧身就可以够到。

“84本卷宗,摞起来足有一米多高。”看着眼前的卷宗,蒋文虎回忆起去年办理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21年5月,蒋文虎参与办理罗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罗某某作为该涉黑组织的“老大”,自2005年开始在营山县“混社会”、“带小弟”,实施了33起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高利放贷、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非法获利689万余元,造成银行损失237万余元,并致1人死亡、8人重伤、9人轻伤、6人轻微伤,造成当地居民心理恐慌,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卷宗材料多、社会影响大......这些情况都是蒋文虎此前办案从未经历过的。

“我主要负责该案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17起违法犯罪事实的审查。罗某某拒不认罪,几乎是零口供。而最早的案件发生在2005年,16年的时间过去,一切证据都湮灭了。”为查明案情,梳理出案件中的人物关系,在数不清多少个熬更守夜的日子里,蒋文虎连续加班,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面详细审查了84册证据材料,撰写了6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先后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案情、证据分析研究,向侦查机关提出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进一步完善证据。

在该案为期5天的审理中,蒋文虎面对涉黑组织首要分子罗某某拒不认罪、百般抵赖的猖狂态度,蒋文虎灵活应对,通过列举大量证据,发表2万余字的公诉意见,一一驳斥回应。后经南充市中级法院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得知消息,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我们办案,就是要让老百姓不再害怕。”

“严谨细致才能不枉不纵”

严谨细致,是同事们对蒋文虎的一致评价。

2020年10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营山县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陈某等四人贩卖、制造毒品案做出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某以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由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这是蒋文虎作为承办检察官,提请抗诉并获支持的案件之一。

2017年10月,陈某在三天内通过中间人罗某向钟某三次代购毒品共70余克,并提供场所供他人吸毒。因购买数量有限,在罗某和钟某的诱导下,陈某便出资聘请“制毒专家”大量制造毒品270余克,并兜售毒品70余克。经审查后,蒋文虎以陈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则认为陈某要求罗某代购70余克毒品的行为应当对陈某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收到一审判决后,蒋文虎再次全面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从细微之处入手,查找各书证之间、书证与证言之间、证言与证言之间的关联性。蒋文虎认为陈某在三日内购买了70余克毒品,其数量远超正常吸食量,因而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虽然陈某实施了制造、贩卖毒品的行为,也不应当对其数罪并罚。故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被告人陈某量刑不当,因此依法提请抗诉并成功获法院改判。

此时,蒋文虎轻轻合上了卷宗,淡淡地说道,案件的办理没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正确,只有百分之百的准确。检察官必须秉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才能确保办案不枉不纵,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从一审的10年刑期到终审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体现的不止是刑期的变化,更是蒋文虎对职业情怀的坚守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检察官办案有法也要有情”

人民究竟需要怎样的检察官?这是蒋文虎时常叩问自己的问题。随着办案经历的丰富,蒋文虎越来越认识到检察官不仅要“明辨是非、定纷止争”,更要“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2021年,蒋文虎办理了一起叔侄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杨某与侄子毛某是邻居,多年来双方常因土地、院坝等纠纷发生争吵,关系一直不和。2021年1月,二人又因毛某将修葺房屋的材料用车停在院坝内挡住道路而发生争吵,进而扭打起来。经鉴定,毛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不久,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批准逮捕。

“这些因邻里纠纷、亲戚之间发生矛盾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一开始处在气头上,说话做事比较冲动。如果我们一诉了之,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把矛盾化解开,再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办案方式可以将案件所产生的社会负面效果降到最低。”在蒋文虎看来,检察官专业本领过硬是基础,更重要的是要有为民情怀。

2021年3月,在蒋文虎的组织调解中,面对杨某因与侄子毛某的积怨始终拒绝沟通,而毛某也在明知叔叔杨某家境困难的情况下提出10万元高价赔偿的僵局,蒋文虎仍没有气馁。他联系到杨某、毛某的家属及村干部一起对二人进行耐心劝导,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后,杨某向毛某鞠躬道歉,并赔偿4万元,毛某也表示谅解。鉴于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营山县检察院遂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看到蒋检察官为我们叔侄俩这点小事不厌其烦的做工作,我们真的很感谢。”至此,这场恩怨终于得到了化解。

“检察官办案有法也要有情。如果因为一些小事让案件当事人背上刑事犯罪的罪名,将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所以在办案时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多为当事人想一些,才是真正的人民检察官。”蒋文虎说。

在蒋文虎看来,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办案的最终“答案”。六年的办案生涯,蒋文虎内心对自己的要求从来没有改变。他希望自己在整卷归档的时候,看着一本本卷宗,梳理着一个个案件,看到的是案结事了人和的鲜活故事。

(王思卉)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