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不仅让一家负债1.44亿元的环境污染企业成功转型,还将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从24.05%最高提升至100%,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都江堰市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是一家主营煤炭和铁矿石供销业务的企业。从2014年开始,由于煤炭、钢铁价格剧烈波动,某商贸公司的业务规模严重萎缩。截至2018年,公司累计亏损4000多万元,净资产为负2000多万元,公司陷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困境,遂向都江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19年1月29日,都江堰法院受理了某商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一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某商贸公司后,在都江堰法院的专业指导下,对某商贸公司的资产与负债进行全面调查与梳理。
2020年11月16日,法院经裁定确认,某商贸公司负债高达1.44亿元,其中还欠付职工债权530万余元,欠付税款66万余元。另一方面,经调查梳理,某商贸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六盘水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70%股权及6000多万元债权。但某物流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依靠股东提供借款维持经营,账面没有现金,已经陷入流动性危机。如依法破产清算,某物流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变现价值极有可能大打折扣,债权人的受偿率极低。
面对资产变现的困境,在都江堰法院的专业指导下,管理人深入分析本案的债权结构,极力推动某物流公司最大债权人——A公司收购某商贸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及债权。经过三年时间的论证、讨论,管理人与A公司达成了和解方案。A公司以其在破产和解案件的受偿金额加现金1350万元作为对价,收购某商贸公司持有的某物流公司股权及债权。同时,为了提高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某商贸公司关联方两名债权人同意放弃受偿权。最终,都江堰法院裁定认可《某商贸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完成了程序转换。
“经测算,如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某物流公司股权及债权按评估价值70%变现,清偿完优先债权后,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24.05%。但根据破产和解方案,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为70%至100%不等。相较于破产清算程序,普通债权人在破产和解中其受偿率至少提升了3倍。”都江堰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某商贸公司破产和解成功,既让企业涅槃重生,又保障了国资安全、保护了普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还同步解决了环境污染企业转型问题,实现“三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