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者溺亡 法官现场勘查固定证据确保审判公正高效

  
2023-02-07 15:51:37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法庭法官带着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走进产业园区某施工工地现场,就一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组织开展现场勘查。


施工方成都某投资公司在某产业园区内承包了一高规格公路部分路段的施工建设,因在建公路途经一沟渠,施工方便将原沟渠改道,挖掘的新沟渠较旧沟渠更宽更深,且在新旧沟渠交汇处形成了一片较深的水塘。后王某某在此垂钓时不慎掉入塘中溺亡,王某某家属便将施工方成都某投资公司、发包方中铁某公司诉至新津法院,认为施工方超出施工范围违规施工,将原有沟渠变道、扩宽加深,增加了危险性且未设置警示标识,应承担法律责任,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

该纠纷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施工方给予了原告3万元人道补偿。施工方认为,挖掘沟渠系施工需要,已经过当地村委会同意,且案发地不属于其经营管理场所,垂钓者具体死亡的过程、细节也不明,坚称自身无过错。对于王某某的死亡责任,双方争议较大,多次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

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延误公路建设工期,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随即组织双方代理人走进溺亡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比调查新旧沟渠的水深、宽度、流向、周围环境以及垂钓者溺亡位置、留下的痕迹等现场状况,固定证据,为该案的公正高效裁判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服务保障产业园区建设。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