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但是随着近几年来食品“地沟油”“毒奶粉”等安全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近日,由都江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都江堰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工作。
案情回顾
为节约经营成本 麻辣烫店偷偷使用“地沟油”近一年
2018年10月,李某与妻子许某(另案处理)在都江堰市开了一家麻辣烫店,许某负责前台收银、招待顾客,李某负责配制麻辣烫底料等后厨工作。2021年10月初,为节约经营成本,两人动起了歪心思,商议将顾客吃剩的麻辣烫底料回收后过滤到水桶内,再放在锅里进行熬制,将回收的废弃油加入新油、香料等配制成麻辣烫锅底再供顾客食用,也就是俗称的“地沟油”。就这样,夫妻俩罔顾食品安全,在之后的近一年内都偷偷使用“地沟油”锅底,在店内进行循环销售并从中牟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8月10日22时许,“夫妻店”被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缴获已回收、尚未熬制完毕的麻辣烫底料油水73.7千克以及熬制使用的工具不锈钢大桶两个、不锈钢小桶一个、漏瓢一个、砂锅一个,依法予以扣押,并将李某现场挡获。
案件判决
麻辣烫店老板被判缓刑 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工作
都江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加工食品中掺入非食品原料并进行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受理该案后,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外,还需履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保护宣传活动、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道歉的义务,同时法院对其适用了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工作。
目前,李某已经在成都市级媒体上登报道歉,并支付了惩罚性赔偿金,未来还将积极参与公诉机关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保护宣传活动。
法官提示
食品安全问题需全社会共同参与
承办法官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关乎全社会的系统问题,需要主管部门、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主体共同参与。
为增强公众维权意识,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法官建议,要进一步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依法适用从业禁止令。最后,要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线上和线下方式,通过制作宣传手册、海报、动画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依法适用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